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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3.01.07 10:58 am

 

 

立法院今天將逐條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但包括醫界大老及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趕在法案審查前夕,要求立院暫緩審議,不要重蹈二代健保修法的覆轍。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及醫改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八個民間團體,日前發出連署信函,昨天並緊急舉行記者會,強調草案缺乏醫糾協調、公正第三者鑑定、除錯與補償等規畫,在未有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之前,呼籲立委「別讓問題一籮筐的『醫糾處理法』草案倉促審查。」

 

黃達夫表示,台灣應設立獨立超然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不能只求醫糾事件調解,卻忽視背後的錯誤。他說,在台灣, 許多 醫師只承認醫療有不確定性,卻不認為自己會犯錯;但根據美國最新統計,全美因人為或系統性醫療疏失所造成病人死亡個案,一年高達十八萬件,醫糾處理重點是從錯誤的經驗中學習,避免再犯同樣錯誤。

 

不過,黃達夫認為,行政院版的草案似乎只是降低醫療糾紛,如果醫糾事件未經合理公正的機構鑑定程序,病醫雙方又如何知道真相?

 

按照衛生署原來規劃,當醫療糾紛發生時,醫病雙方應先接受調處,若調處成功,病家最高可獲得兩百萬元補償。

 

醫改會董事長 劉梅 君表示,目前各縣市調解委員會的功能不彰,且素質不齊,有八成以上的衛生局都不看好,如何能讓醫病雙方可以信任醫糾調處?

 

此外,不少病患家屬認為,若遇到醫療糾紛,最希望知道真相,而非只要求賠 錢或把 醫師關進監牢,因此需要行政機關介入,幫助病家取得完整病歷,避免遭到竄改;病歷資料也須送交專業鑑定,如此才能釐清真相。但 劉梅 君說,草案僅強調醫糾調解,表面上看來醫糾案件減少,實際上卻像「搓圓仔湯」,家屬最後仍無法獲得真相,醫療人員也不知道錯在哪裡,恐難改善醫療品質。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及助理研院員吳金峰指出,草案內容並未建立除錯機制,因法律的目的除了究責、損害填補外,也希望能預防再犯,衛生署若只要求強制調解,將是另一場「災難」。

 

對此,衛生署表示,草案已送立院審議,未來也會廣納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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